四川长江包装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警示性公告
接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 省国投公司)通知(根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00)10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原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已并入四川省财政厅,长江包装国有股授权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四川省国投公司于2000年10月9日分别与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泰港实业)西藏天科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西藏天科)签订《股权转让草签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本)》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国投公司将所持长江包装国家股1645.88万股,占长江包装总股本的27.11%,转让给泰港产业,转让价格0.44元/股,转让金额724.19万元。
二、四川省国投公司将所持长江包装国家股1517.79万股,占长江包装总股本的25%,转让给西藏天科,转让价格0.44元/股,转让金额667.83万元。
三、此转让行为尚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四、此转让行为完成后,泰港实业持有1645.8万股,占27.11%,成为长江包装第一大股东,西藏天科持1517.79万股,占25%,成为长江包装第二大股东。四川省国投公司持有303.56万股,占5%,成为长江包装第三大股东。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草签协议书》
2、《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长江包装国有股授权通知书》
四川长江包装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