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7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7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7日(星期二)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5. 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剑平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2,210,1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72.03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2,09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1.922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1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35%。
2.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5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50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1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3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选举汪剑平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09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988%
表决结果:汪剑平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选举汪剑红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099,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996%
表决结果:汪剑红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选举汪骁阳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098,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3,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483%
表决结果:汪骁阳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选举张惠忠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099,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996%
表决结果:张惠忠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选举陈喜昌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099,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000%
表决结果:陈喜昌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关于选举丁剑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099,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996%
表决结果:丁剑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5%;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873%;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姜正建律师和胡龙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