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包装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赠与资产关联交易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江包装),已于2000年11月25日与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泰港)签署了《资产赠与协议》,本次赠与资产为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规定,现将该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根据《资产赠与协议》,四川泰港将所持四川青神中岩风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青神旅游")95%的股权赠与长江包装。
二、交易各方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方为:四川泰港与长江包装
四川泰港于1995年在四川省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 ,现注册资本12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邦成,总资产79806万元,净资产35958万元,主要业务为旅游、酒店、餐饮、建筑建材、高新科技项目(产品)开发。青神旅游于2000年11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400万元,法定人刘邦成,经评估审计,现有净资产19940万元,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旅游开发,四川泰港持有其95%的股权。
三、交易合约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各方法定名称:
甲方: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四川长江包装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约签署日期:2000年11月25日
(三)交易标约
青神旅游评估前帐面净资产值45810364.00元,根据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东评司评报字(2000)第91号报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川华信审(2000)综字094号报告",青神旅游净评估值为199398927.69元,四川泰港将所持有的该公司95%的股权,价值189428981.31元,赠与长江包装。由于青神旅游于2000年11月成立,尚未产生经营损益。
(四)赠与资产于合约正式生效后本年度12月31日履行完毕。
(五)基准日,本合约生效日即为基准日。
(六)承诺:青神旅游不存在资产质押、抵押行为。
四、赠与资产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赠与资产,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189428981.31元,并增加公司净资产,提高公司资产质量。
本次资产赠与,增加公司旅游业务,塑造公司新的核心竞争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综合考虑改善公司状况、调整资产结构等因素而确定。
六、合约的生效条件:此项交易经本公司200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七、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该公司已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八、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聘请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该所已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附件:
1、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四川泰港股东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备查文件:
1、四川青神中岩风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东评司评报字(2000)长91号报告。)、审计报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川华信审(2000)综字094号报告"),公司章程,营业执照;
2、《资产赠与协议》
四川长江包装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