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2-08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上午 10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董事
8 人,其中,董事杨凌、独立董事朱厚佳、刘来平、王学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叶澄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8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
事长的议案》。
公司收到董事长叶澄海先生提交的关于辞去董事长职务的申请,其因个人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澄海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叶澄海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其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董事叶宇翔先生为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附后)。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叶宇翔先生,并授权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叶澄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的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本次辞职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叶澄海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我们对董事长辞职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叶澄海先生是公司创始人,公司的领军人物、灵魂人物,任职期间锐意进取、勤勉尽责,带领公司改革奋进、不断创新,为公司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公司委任叶澄海先生为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并向叶澄海先生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作为董事,叶澄海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履行董事职责;作为终身名誉董事长,其将继续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支持、指导,进一步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以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澄海先生通过控股股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信立泰”)间接持有公司 476,459,535 股股票。根据其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香港信立泰、美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美洲国际贸易”)的股份数量均不超过所持有的香港信立泰、美洲国际贸易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香港信立泰、美洲国际贸易股份。
叶澄海先生、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信立泰及相关方美洲国际贸易等承诺主体将按规定继续遵守相关承诺。
二、会议以 7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收到董事、总经理叶宇翔先生提交的关于辞去总经理职务的申请,其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以及子公司相关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宇翔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叶宇翔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其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董事、副总经理颜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经核查,叶宇翔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的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本次辞职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叶宇翔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以及子公司相关职务。我们对总经理辞职事项无异议。
2、经审阅颜杰先生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董事
会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颜杰先生为总经理。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叶宇翔先生在担任总经理期间,为提升公司专业化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董事会对其任职总经理期间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简历
附件: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简历
叶宇翔(英文名 Kevin Sing Ye),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男,1974 年
生,美国耶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雅伦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科奕顿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5 月在深圳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总经理;2007 年 6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2022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担任的其他职务主要有: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联盟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耶鲁大学深圳校友会创会会长;耶鲁大学中国医疗健康会创会会长;耶鲁大学亚洲发展委员会(Yale Asia Development Council)委员;耶鲁大学管理学院中国顾问委员会委员。
叶宇翔先生系叶澄海、廖清清之子,叶宇筠之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颜杰,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2 年生,硕士,主任药师、执业
药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研究院院长;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
2006 年至 2007 年 5 月历任深圳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品质中心副主任兼质量
控制部经理、品质中心主任;2007 年 6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品质中心主任,兼任制药一厂、制药二厂副厂长,公司质量受权人及
质量负责人;2013 年 10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质量受权人及质量
负责人;2015 年 2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公司研究院副院长,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公司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研究院院长;201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0 年 12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信立泰生物
医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颜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3,099 股,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500,000 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