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4-01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审计意见。
2、本次续聘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11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8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25 万元);并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信”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态度,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
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11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8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25 万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3、 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
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15.78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10 亿元。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96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9.90 亿元,收费总额 2.43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5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13 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7 次。3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行政监管措施 2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3 人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姚翠玲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柳化股份、金莱特、杰美特、沃森生物、快意电梯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娇娜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桂林旅游、卫光生物、信立泰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汤艳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10 年 3 月开始在大信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曾为桂林旅游、美盈森、快意电梯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 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近三年担任了万顺新材、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柳化股份、杰美特等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相关规定。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11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8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25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 15 万元。
本次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市场价格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具备证券业务审计执业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建议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1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8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25 万元)。
(二)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 人同意,0 人
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11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8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25 万元);并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