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5-003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及可转换公司
债券交易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
司于 2025 年 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
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 、2022 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1,030,503,262.28 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31.08%;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 695,435,693.01 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76.72%。根据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5.1 条第(一)项、第 10.5.2条第(七)项规定的“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3、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前期,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2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7 月 7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2024-093)。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成品药和原料药销售业务、开展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 2021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收入 514,604,184.72 元、515,899,077.56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34.11%、28.56%;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308,018,435.49 元、387,417,257.52 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65.88%、88.27%。
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 年虚假记
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 1,030,503,262.28 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31.08%;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 695,435,693.01 元,且占该2 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76.72%。根据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5.1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七)项规定的“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3. 自 2025 年 2 月 9 日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进入回售期(最后两个计
息年度)。在回售期内,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公司将面临提前兑付申请回售部分可转债本息的可能,届时可能存在无法全额兑付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网站及报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