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代码:688981 A 股简称:中芯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0-004
港股代码: 00981 港股简称:中芯国际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国际”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于2020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开证券和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
2、根据发行人授权,海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操作的获授权联席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联席主承销商”)。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即在 2020 年 8 月 14 日
前,海通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在连续竞价时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规定的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另外,获授权联席主承销商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
3、根据《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海通证
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于 2020 年 7 月 7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25,284.3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
4、自中芯国际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上市后的第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0 年 7 月 16 日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发行人股价均高于
发行价格 27.46 元/股,因此海通证券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中芯国际股票。
5、本次发行初始发行数量为 168,562.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62%(超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全额
行使,对应新增发行股数 25,284.3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93,846.30 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6.2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6、发行人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27.46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68,562.00 万股
的基础上额外发行 25,284.30 万股票,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694,306.88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68,562.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4,628,712.52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5,323,019.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为 71,458.6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251,560.72 万元。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海通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27.46 元/股于 2020 年 7 月 7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25,284.30 万股,
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93,846.30 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6.23%。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在中芯国际本次发行后的后市稳定期内,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至上市后的第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0 年 7 月
16 日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获授权联席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
资金,在连续竞价时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规定的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海通证券作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绿鞋操作的获授权联席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截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海通证券已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按照
本次发行价格 27.46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68,562.00 万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25,284.30 万股股票,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694,306.88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68,562.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4,628,712.52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5,323,019.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为 71,458.6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251,560.72 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联席保荐机构签署的《附有生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股份认购协议》、《递延交付战略投资者认购股份的协议》中包含延期交付条款,延期交付的具体股数已在海通证券向战略投资者发送的《配售结果通知书》中明确。
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青岛聚源芯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接受其获配的全部或部分股票进行延期交付,具体情况如下:
作出延期交付安排的 延期交付的股票 本次发行获配售 锁定期限
投资者名称 数量(股) 股票总量(股)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2,470,855 72,470,855 12 个月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 127,458,120 127,458,120 12 个月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 18,208,302 18,208,302 12 个月
有限公司
青岛聚源芯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4,705,723 80,589,949 12 个月
(有限合伙)
合计 252,843,000 298,727,226 -
海通证券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将因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的股票配售给接受延期交付安排的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
日(2020 年 7 月 16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 193,846.30 万股,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84,281.00 万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43.48%;向网下投资者配售 58,996.70 万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30.43%;向网上投资者配售50,568.60 万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26.09%。
海通证券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行使绿鞋所对应的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合计 685,280.89 万元划付给发行人。
扣除发行人增发股票部分资金外的剩余资金,海通证券将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交付,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后市稳定期结束,发行人股价自在上交所上市以来均
高于发行价格 27.46 元/股,因此海通证券未进行后市稳定操作,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全部来源于发行人增发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D890177036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252,843,0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中芯国际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 限售
股东名称 之前 后 期限(注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5)
(股) (股) (%)
一、A 股限售流通股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0(注 1) 0 72,470,855 0.98% 12 个月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 0(注 2) 0 127,458,120 1.72% 12 个月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 0(注 3) 0 18,208,302 0.25% 12 个月
有限公司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 6,190,824 0.09% 6,190,824 0.08% 12 个月
有限公司
北京通服科创服务贸易投资管理 18,208,302 0.26% 18,208,302 0.25%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4,624,908 0.77% 54,624,908 0.74% 12 个月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 36,416,605 0.51% 36,416,605 0.49% 12 个月
有限公司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36,416,60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