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国际”、“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278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保荐机构”)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开证券和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股票 168,562.00 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62%(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海通证券初始发行规模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93,846.30 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 26.2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股票总量拟设定为 84,281.00 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5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43.48%。
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4,281.00 万股,约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5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数量的 43.48%。
根据《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海通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25,284.3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
根据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4,281.00万股,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相同。则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67,424.80 万股,占超额配售启用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约占超额配售启用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61.54%。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6,856.20 万股,占超额配售启用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 42,140.50 万股,约占超额配售启用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8.46%。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46 元/股。
根据《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566.14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 8,428.10 万股股票由网下回拨至网上。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超额配售启用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计算。
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及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8,996.7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53.85%,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43%;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50,568.6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46.15%,占本次发行总量 26.09%。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21196071%。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 2020 年 7 月 9 日(T+2 日)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27.46 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 2020 年 7 月 9 日
(T+2 日)16:00 前到账。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
(联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部分除外)。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0 年 7 月 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海通证券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限售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账户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参与跟投的联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4)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联席保荐机构签署战略投资
者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0 年 7 月 6 日(T-1)日公告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SemiconductorManufacturingInternationalCorporation(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之专项核查报告》及《北
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 Semiconductor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Corporation(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获配结果
2020 年 7 月 3 日(T-2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7.46 元/股。本次初始发行规模为 462.87 亿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规模将扩大至 532.30 亿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依据《业务指引》,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投”)、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按照股票发行价格分别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海通创投、中金财富已分别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 10 亿元,本次分别获配股数 3,371.24 万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7 月 13 日(T+4 日)之前,依据海通创投、中金财富缴款原路径退回。
截至 2020 年 7 月 2 日(T-3 日),全部战略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
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包括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多余款项,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7 月 13 日(T+4 日)
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原路径退回。
根据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联席保荐机构签署的战略投资者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 获配股票数量 获配金额 新股配售经纪
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股) (元,不含佣 佣金(元) 限售期
金)
1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 72,470,855.00 1,990,049,678.30 9,950,248.39 12个月
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
2 投资基金二期股份 127,458,120.00 3,499,999,975.20 17,499,999.88 12个月
有限公司
上海集成电路产业
3 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18,208,302.00 499,999,972.92 2,499,999.86 12个月
公司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
4 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6,190,824.00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