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3 证券简称:乔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3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6年3月9日
2、首次授予数量:292.50万股
3、首次授予价格:37.10元/股
4、首次授予人数:173人
5、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3月9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37.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92.50万股。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36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76万股的3.01%。其中首次授予权益292.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0.58%、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76万股的2.42%;预留授予权益共计70.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9.42%、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76万股的0.58%。
4、授予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占本公告日公司
量(万股) 总股本的比例
杨自稳 董事、营销中心总经理 8.00 2.20% 0.07%
陈地剑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00 1.93% 0.06%
步秀梅 财务总监 5.20 1.43% 0.0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70 人 272.30 75.01% 2.25%
预留份额 70.50 19.42% 0.58%
合计 363.00 100.00% 3.0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份额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份额授予之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50%
止
自预留份额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份额授予之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50%
止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在归属前均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6、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 (1)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亿元;或
(2)2026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4.1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1)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6.00亿元;或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 2027年 (2)2027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5.00亿元。
属期)
第三个归属期 (1)2028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3.00亿元;或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 2028年 (2)2028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6.00亿元。
属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