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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56 沪市 退市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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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56: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6

600856: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临 2021-060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行政非诉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600,000 元人民币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定,公
      司被强制执行行政罚款,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将会产生额外影响。

    一、基本情况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原“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天能源”)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吉调查字 201904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决定对公司开展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141)。
    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
管局(以下简称“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 号),因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16-2018 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邓天洲、黄博均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3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60 万元)。要求相关当事人应自收
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9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
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27)。
    二、进展情况

    2021 年 5 月 20 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听证会进行审查,申请
执行人证监会吉林监管局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听证,被执行人中天能源公司经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收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来的《行政裁定书》
(2021)吉 0104 行审 13 号,具体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对被执行人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行政罚款 60 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定,公司被强制执行行政罚款,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将会产生额外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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