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临 2022-033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2.8 亿元人民币(本金)+17,728,347.83 元(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归还到期借款本息纠纷所致,如公司败诉,公司需要承担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诉讼费等的义务,鉴于相关子公司已按借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计提利息费用,因此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2022 年 2 月 25 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鲁 02 民初 246 号《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起诉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青岛崂山支行”)因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黄博、邓天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
住所地:崂山区香港东路 362 号
被告 1: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市北区台柳路 218 号和达上城 8 号楼 3 单元 18 号
被告 2: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雍贵中心 D 座 9 层
被告 3: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方广场 W2 座
被告 4:黄博
被告 5:邓天洲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青岛中天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 280,000,000 元,利息罚
息复利 17,728,347.83 元(暂计算至 2022 年 2 月 7 日,自 2022 年 2 月 8 日起至
欠款全部还清日止的利息、复利及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2、被告 2、被告 3、被告 4、被告 5 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6 月 17 日,原告(曾用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
园支行)与青岛中天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 280,000,000 元,
用途为借新还旧,借款期限 12 个月,并分别与被告 2、被告 3、被告 4、被告 5
签订《保证合同》,并就担保范围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同日,原告依约放款;现上述合同已到期,青岛中天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80,000,000 元,利息罚息 17,728,347.83 元。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归还到期借款本息纠纷所致,如公司败诉,公司需要承担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诉讼费等的义务,鉴于相关子公司已按借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计提利息费用,因此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