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临 2022-067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3,726,270.91 元人民币+23,305 元人民币案件受理费(不
含未定利息)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所涉诉讼金额公司已在以前会计年度
计提,因此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1 年 4 月 16 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民生
银行嘉兴分行”或“原告”)与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天”)签订了编号为公授信字第 ZH2100000035426 号《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浙江中天可向原告申请使用的最高授信额度为 1,487 万元并用
于约定的授信类型,授信期限为 2021 年 4 月 16 日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约定合
同项下的额度使用方案:被告一浙江中天可使用额度不超过 493 万元,被告二浙
江兴腾可使用额度不超过 994 万元。2021 年 4 月 20 日,民生银行嘉兴分行分别
与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黄博、邓天洲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其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本金额人民币 1,487 万元。
2021 年 4 月 16 日,基于《综合授信合同》,原告和浙江中天签订《流动资
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浙江中天向原告借款 493 万元,借款期限 2021 年 4 月
23 日至 2022 年 4 月 23 日。2021 年 4 月 23 日,民生银行嘉兴分行向浙江中天发
放借款 493 万元。
浙江中天自 2021 年 9 月 21 日出现利息逾期,且 2021 年 9 月 30 日也未按照
合同约定归还分期还款本金,其后也未支付相关本息。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
浙 0402 民初 126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浙江中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3680000 元、利息 10682.22 元、罚息 35588.91 元(暂计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
此后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黄博、邓天洲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当事人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8305 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合计 23305 元,由被
告浙江中天、中兴天恒能源科技、黄博、邓天洲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所涉诉讼金额公司已在以前会计年度计提,因此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