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临 2021-027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0 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案件因原告撤诉,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1)京 02
民初 153 号、(2021)京 02 民初 154 号,涉及 2 名自然人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件。
一、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黄晓军、黄煜伟与被告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2 日立案。原告黄晓
军、黄煜伟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北京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黄煜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至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晓军、黄煜伟撤回对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公告案件因原告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不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