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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8 沪市 友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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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6-01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0-008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为“广汇地产”,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拟购买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313 号
    嘉和园小区悦苑1 号楼1 区商业房产。
    ●本次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购买该项目的总投资额预计为:9,937.35 万元,包括:
    ①房产购买成本及相关税费6,937.35 万元(其中:房款6,607 万元、
    税费330.35 万元);②满足商品经营需再投资2,500 万元(其中:营
    业场基础装修1,559.98 万元、设备设施877.20 万元、电子设备62.82
    万元);③营运资金:500 万元(其中:超市400 万元、餐饮100 万
    元)。该购买行为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购买资产是公司通过购买嘉和园小区悦苑1 号楼1 区商业
    房产,开设定位于满足消费者一站式购物需求的大型超市(大卖场),
    从而增加主营业务收入、扩大市场份额。
    ●在本项目盈利之前,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种
    影响是可控的,也是公司可承受范围内的;随着项目的成熟,该项目2
    有望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交易概述
    1、为了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扩大市场份额,公司拟购买位
    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313 号嘉和园小区悦苑1 号楼1 区
    的商业房产(以下简称“该项目”)开设定位于满足消费者一站式购
    物需求的大型超市(大卖场),该项目总面积为12,012.69 平方米,
    商业用房单价:5,500 元/平方米;商业用房总价计人民币:66,069,795
    元。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本次购买该项目的总投资额预计为:9,937.35 万元,包括:①
    房产购买成本及相关税费6,937.35 万元(其中:房款6,607 万元、
    税费330.35 万元);②满足商品经营需再投资2,500 万元(其中:营
    业场基础装修1,559.98 万元、设备设施877.20 万元、电子设备62.82
    万元);③营运资金:500 万元(其中:超市400 万元、餐饮1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55%,根据上交所《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购买行为无须提交本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2、本公司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10 年5 月31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六届八次董
    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
    议,以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
    路313 号嘉和园小区悦苑1 号楼1 区商业房产的议案。
    3、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关志强先生、于雳女士、边新俊先生和戴健先生3
    在审阅本次资产交易的有关资料和《预购意向书》后,认为:
    本次购买资产是公司通过购买嘉和园小区悦苑1 号楼1 区商业房
    产,开设定位于满足消费者一站式购物需求的大型超市(大卖场),
    从而增加主营业务收入、扩大市场份额。
    本次交易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易内容客观、公允,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购买行为。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新疆乌鲁木齐新华南路835 号
    法定代表人:董金山
    注册资本:人民币119,060 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650100410000032
    经营范围:开发、经营房地产及健身娱乐设施;餐饮,美容美发,
    住宿,洗浴服务,KTV,小商品零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所购买房产位于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313 号嘉和园小区正
    门北侧、嘉和园悦园一号楼,该楼地上十二层、地下一层,其中商业
    部分为负一层至地上三层,四层至十二层为住宅,公司拟购买该商业
    房产地下一层至地上三层,商业用房单价:5,500 元/平方米;商业
    部分面积总计12,012.69 平方米, 商业用房总价计人民币:
    66,069,795 元,以上面积均为暂定面积。最终面积以乌鲁木齐市房
    屋产籍部门核准的产证证载面积为准。如《预购意向书》约定的面积
    与乌鲁木齐市房屋产籍部门核准的产证证载面积有误差,且面积误差4
    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双方所签订的《预购意向书》购房总价
    款不变;如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双方所签订的《预购意向书》
    无效,并由广汇地产承担一切违约责任。【面积误差比=(产权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该房产所处区域属乌鲁木齐市住宅集中区域,周边环境较成熟。
    企、事业单位包容其中,学校众多,住宅小区密集,这些固定人口为
    超市的经营形成了长期、稳定的消费群体。
    鉴于该项目中有部分房产系由广汇地产向银行贷款时提供的抵
    押财产,由广汇地产办理该商业房产银行解押手续。
    该房产目前处于出租状态中,由广汇地产负责对已出租商铺的回
    收工作。
    广汇地产在公司未取得该商业房产之房产证、土地证期间需确保
    该商业房产无抵押、担保及法律纠纷。
    四、交易合同的定价情况及主要内容
    (一)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价格。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在《预购意向书》签订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广汇地产支付
    500 万元定金(总房款的7.568%)(定金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时抵作购房款)。
    2、在公司取得董事会批准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广汇地
    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五个工
    作日内,公司向广汇地产支付44,069,795 元(总房款的66.702%),
    同时广汇地产应向公司提供全额购房款发票。广汇地产应在收到公司
    支付的购房款三十日内办理完该商业房产的银行解押手续;广汇地产
    应在办理该商业房产的银行解押手续五日内为公司办理完该商业房5
    产的网上备案手续;广汇地产应在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公
    司缴纳完契税之日起九十日内将该商业房产的房产证办理至公司名
    下,广汇地产应在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至2012 年6
    月15 日前将该商业房产的土地证办理至公司名下。
    3、2011 年3 月31 日前公司向广汇地产支付850 万元(总房款
    的12.865%)。
    4、广汇地产将该商业房产的土地证办理至公司名下五日内,公
    司向广汇地产支付850 万元(总房款的12.865%),广汇地产应在2012
    年6 月15 日前将该商业房产的土地证办理至公司名下。
    5、广汇地产在公司未取得该商业房产之房产证、土地证期间需
    确保该商业房产无抵押、担保及法律纠纷。
    6、上述款项不计息,如未按约定时间付款,每延迟一日,公司
    按未付房款的万分之一向广汇地产支付违约金。
    (三)房产交付条件
    1、广汇地产应保证该商业房产:手续齐全,所有建设手续齐备;
    所有的设备设施、工程施工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广汇地产保证自该商业房产交付之日
    起水、电、暖、空调设备运转正常,符合公司的用量要求、无费用拖
    欠情况。
    2、由广汇地产负责按期收回已出租商铺。
    (四)其它场所的使用
    1、广汇地产应按双方约定确定该商业房产的停车场范围,并按
    规定将该项目正门前的场地于2010 年7 月30 日前交付公司。广汇地
    产应积极协助公司协调对该场地拥有与该商业房产一致的使用期限,
    公司对该场地拥有完全的管理、使用、收益权。广汇地产不得以任何
    理由将停车场交由除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使用,否则广汇地产向公司支6
    付违约金1000 万元。
    2、公司所购该商业房产外墙、顶楼外延区域归公司所有,公司
    对该商业房产享有独立的冠名权,在交付房产时公司需拆除该区域范
    围内的原广告牌,同时须将该商业房产一层北侧的交通银行取款机拆
    除。
    3、广汇地产不得在公司该商业房产前搭建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
    动的设施或建筑物,如违反,公司有权拆除该设施或建筑物,所发生
    费用由广汇地产承担,同时广汇地产还应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
    损失。
    4、公司有权在该商业房产门前停车场区域内安置灯箱、广告标
    语和商号名称,同时广汇地产应将该商业房产南侧搭建的商铺(现为
    中国移动通讯)正门移至侧面并遮挡,不得影响公司所购该商业房产
    的整体形象。
    5、广汇地产须于2010 年7 月30 日前将该商业房产北侧(互爱
    路南侧)的临建市场及摊位清除。
    6、广汇地产须为公司提供安装空调冷却塔的双方共同确认的场
    地,并保证公司能够正常使用该场地,公司安装冷却塔时须向广汇地
    产提供设计院出具的符合安装的书面文件,安装费用由公司承担,如
    公司无法正常使用空调冷却塔场地,广汇地产协助公司在十日内协调
    解决。
    7、广汇地产须为公司提供安装及冷库压缩机的双方共同确认的
    场地,并保证公司能够正常使用该场地,安装费用由公司承担,如公
    司无法正常使用冷库压缩机场地,广汇地产协助公司在十日内协调解
    决。
    (五)费用的承担及缴纳
    1、广汇地产须为公司安置单独的水、电计量表。7
    (1)在该商业房产交付后两个月之内双方共同办理完用电、采
    暖缴纳名称变更为公司的手续,公司直接向供应部门进行缴纳,由供
    应部门出具增值税发票。
    (2)水费由公司按单独的计量表记录向广汇地产指定的物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