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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0-11-14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杭州天目
    股票代码:600671
    发行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临安锦城镇苕溪南路
    配股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股票类型: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配股比例:每10股配3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以10:2.44的比例受让法人股配股权
    配股数量:1512万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配售831.6万股,法人股配售1.8万股,发起人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配股权转配给个人678.6万股
    配股价格:每股4.50元(人民币)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等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而编制,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二届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1995年度配股方案,该方案已经浙江省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5]第23号文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5]第56号文复审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该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杨祥海
    地址:上海市黄浦路15号
    电话:021-3068888
    传真:021-3063076
    2、发行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永涛
    注册地址:浙江省临安县锦城镇苕溪南路
    联系人:周剑辉
    电话:0571-3723361(总机)
    传真:0571-3722876
    3、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庆
    地址:深圳市人民南路天安大厦C座十八层
    深圳联系人:曾宪泽
    电话:0755-2175560
    传真:0755-2296188
    杭州联系人:刘成
    电话:0571-5282106
    传真:0571-5183111
    4、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建麟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路67号
    电话:021-3566657
    传真:021-5359066
    5、律师事务所:浙江省经济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柳国强
    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4号
    电话:0571-5151567
    传真:0571-5151513
    经办律师:徐光彩夺目 柳国强
    6、会计师事务所: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陈如洪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线23号
    电话:0571-5178251
    传真:0571-5178273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璋、陈曙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2、配售发行的股票数量:1512万股
    3、每股配股价:4.50元/股(人民币)
    4、普通股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3股,另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以10:2.44的比例受让法人股配股权,法人股配股权转让手续费为0.10元/股(人民币)。
    5、本次配股方式:本次配股权按比例直接记入股东帐户,其中尚未流通股(即法人股)的配股权向本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有偿转让,转让手续费为0.10元/股(人民币)。
    6、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预计可募集资金总额达6804万元,扣除本次配股方式及其它费用204.12万元,预计本公司实际可得配股款6599.88万元。
    7、配股的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日:1995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除权基准日:1995年11月13日
    8、法人股股东出让配股权的承诺:本次配股持有本公司普通法人股共计22620000股的法人股股东已承诺将所持有的6786000股配股权转让给个人。(其中持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有两位法人股股东:杭州天目山药厂和临安县内燃机配件厂,分别持有人民币普通股16568340股和2400000股,已承诺将所持的4970502股和720000股配股权全部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每股转让手续费0.10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以前,社会公众股股东受让的法人股转配部分暂不上市流通。
    9、配售前及预计配售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
    (数量单位:万股  每股面值1元)
股份类别          配股之前 本次增加 配股之后
(一)尚未流通股份
其中:发起人法人股 1656.834      1656.834
社会法人股         611.166   1.8 612.966
优先股                1890          1890
其它(转配部分)            678.6  678.6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4158 680.4 4838.4
(二)、已流通股份 
社会个人股             2772 831.6  3603.6 
(三)、股份总额       6930  1512    8442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
    1、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5年11月13日起至1995年11月24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认购者在认购时间内,凭有效证件、股票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3、社会公众股股东配股的缴款办法:杭州天目本次配售股票的缴款有配股缴款和转让缴款两种,各位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认购本次配售及转配的一种或全部。
    (1)配股缴款为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认购时,填写“杭州天目配股”买入单,每股价格4.50元。配股数量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持有的股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10:3)后取整,不足1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2)转让缴款为法人持股定向转配部分,认购时,填写“杭州天目转配股”买入单,每股需缴纳4.60元(含每股转让股0.10元)。认购数量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持的有股数乘以转让配售比例(10:2.44)后取整,不足1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
    4、其他股东配股的缴款办法:除社会公众股股东之外的其他杭州天目股东配股缴款请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周剑辉联系,联系地址:浙江省临安锦城镇苕溪南路
    联系电话:0571-3723361转224
    5、余股处理办法:配股缴款截止日后,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中,所配售股份取整后的剩余部分及未被认购部分由承销商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上市事宜于发行公司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转配股未被认购的余额由承销商代销。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其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之前,公众受让的法人股转配部分暂不上市流通。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后,如果配股股份全部募足共可得资金6804万元(含发行及其它费用),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1、中药饮片精制颗粒剂技改项目
    中药饮息精制颗粒是对中药饮片的改革,具有免煎易服、替代汤剂等优点,且保留了传统饮片的质、气、味,提高了中药材的利用率,增强了药效。使用中药饮片颗粒剂,可以养活中药的存贮,方便运输,加快配方的速度。因此,该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和广阔的应用前景。我公司已投入1000多万元,建成了国内领先的PG-150型喷雾干燥生产线。同时引进了高效液相等先进检测仪器,为中药饮片精制颗粒的生产提供了保证,目前尚需再投入资金5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投产后如能占有相应市场,预计产值可达1亿元以上,利润红为1000-1500万元。
    本项目于1995年5月31日获临安县经济委员会临经技[1995]第56号《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饮片精制颗粒生产线技改项目的批复》批准。
    2、基因工程药物生产线技改项目
    基因工程药物开创了新一代的高疗效、低毒性的生物工程药品,使过去缺少有效药物治疗的疾病有新的治疗手段。基因工程药物生产是现代生物技术应用于制药工业的一项高科技项目,是高风险、高投入、高利润的产业。对该项目的研究和开发,可以获得丰硕的经济效益和经济效益。首期项目投送总额2300万元,1995年公司将投资2000万元用于基因工程药物的开发和生产。该项目实施后,预计年销售1.87亿元,利润可达1.29亿元。
    本项目已于1995年6月11日获临安县经济委员会临经技[1995]第071号《关于同意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基因工程药物生产线技改项目的批复》批准。
    3、增加对中外合资杭州天环皮塑有限公司聚氨酯(pu)湿法合成革系列产品生产线的投资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天环皮塑有限公司从九四年开始筹建年产250万米湿法聚氨酯(pu)合成革(Base)生产项目,现已竣工投产。为进一步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拟扩建聚氨酯(PU)湿法合成革系列产品生产线,包括后整理、磨砂、印染、轧花,投资额1000万元。建成后年产值9075万元,税后利润可达859万元。
    本项目已于1995年5月31日获临安县经济委员会临经技[1995]第57号《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聚氨酯(PU)湿法合成革系列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的批复》批准。
    4、参与投送临安县青山殿水利枢纽工程项目
    青山殿水利枢纽是分水江开发治理的一项重要工程,该工程控制流域面积为1429平方公里,水库总库容5600万立方米,装机4万千瓦,年平均发电量1亿千瓦时,是一项既有经济效益又对下游具有防洪社会效益的项目。且坝址建坝条件优越,淹没损失较小。该项目总概算核定为27766万元,投资利润率为每年13.70%,投送回收期8.4年。首期投资额2934.5万元,本公司拟投入900万元参与其首期建设。
    本项目的立项兴建已于1993年7月9日获国家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代国家水利部以太管局[1993]098号《关于浙江省临安县青山殿水利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已于1994年10月27日获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