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 目药 公告编号:临 2024-089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
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
期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
施,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1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工作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5日。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充分考虑本次发行的目前进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
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刘加勇、于鸿坚、党国峻、黄俊德4名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同意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12月5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因关联监事刘德胜、王璐需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