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17年7月7日出具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814 号)的要求,本所对有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就相关事项回复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词语或简称与《天目山控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释义”所定义具有相同含义。
注:安徽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药业
第1问.预案披露,标的公司采购方式为,由种植户按照需求实施种植计划,并
向个人预付部分货款以获得产新时的优惠价格。请补充披露:(1)2015年、2016
年及最近一期预付账款的金额,以及其中预付个人及其他非公司种植户的金额及占比;以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方式支付的金额及占比;(2)2015年、2016年及最近一期公司向种植户预付货款的具体支付标准和依据;预付账款结转至成本的会计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结转时点和依据的凭证。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说明就标的公司利润的真实性履行的核查程序并发表意见。
回复:
1、报告期预付账款补充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