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健康 公告编号:2024-44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00;
2、 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国际大厦 A 座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沈学如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8 人,代表股份 237,978,28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1.0785%。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235,963,4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815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4 人,代表股份 2,014,8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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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关于选举沈学如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36,445,252 股。
1.02.候选人:《关于选举李静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36,463,879 股。
1.03.候选人:《关于选举李科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36,461,637 股。
1.04.候选人:《关于选举朱志皓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36,461,634 股。
1.05.候选人:《关于选举袁益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36,460,826 股。
1.06.候选人:《关于选举季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36,360,64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关于选举沈学如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81,813 股。
1.02.候选人:《关于选举李静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500,440 股。
1.03.候选人:《关于选举李科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98,198 股。
1.04.候选人:《关于选举朱志皓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98,195 股。
1.05.候选人:《关于选举袁益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97,387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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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候选人:《关于选举季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397,204 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关于选举徐国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36,461,834 股。
2.02.候选人:《关于选举陈和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36,459,623 股。
2.03.候选人:《关于选举吴晓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36,459,647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关于选举徐国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98,395 股。
2.02.候选人:《关于选举陈和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96,184 股。
2.03.候选人:《关于选举吴晓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96,208 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关于选举顾慎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36,493,760 股。
3.02.候选人:《关于选举白可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36,459,63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关于选举顾慎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530,321 股。
3.02.候选人:《关于选举白可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96,197 股。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见 2024 年 12 月 10 日《证券时报》或公司指定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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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吴朴成
3、律师姓名:张玉恒、邰恬
4、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