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经浙江省证券和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浙证监办[1999]10号文同意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31号文核准通过,已于1999年7月12日开始实施。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95元。
2、配售对象:1999年7月9日登记在册的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股东。
3、配股比例:10配3(以1997年末股本25200万股为基数,法人股东放弃配股权)
4、股权登记日:1999年7月9日。
5、除权基准日:1999年7月12日。
6、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9年7月12日开盘起至7月26日下午收盘结束。
7、缴款地点及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柜台内办理缴款手续,填写“浙江广厦配股”(代码:700052)买入单,每股价格6.95元,配售数量的限额为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10:3后取整,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2)内部职工股股东在认购期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其开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柜台内办理缴款手续,填写“浙江广厦配股”(代码:702052)买入单,配股价格及数量限额同上。
8、投资者如在规定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视为自动放弃。
详细情况请参阅1999年6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