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199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在东阳广厦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 到董事7人,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做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的公司章程;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5)审议通过关于投资东阳城南小区安居工程的提案;
东阳市城南小区工程属浙江省第三批城市住宅试点粘工铵居住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8亿,开发期2.5年,公司拟与东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分三期滚动开发。
(6)通过公司1998年度增资配股预案:
①以公司1997年底的总股本25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3 的比例配股;
②配股价为5-7元;
③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用于:
●收购、兼并南京、重庆、上海、北京等地区经评估后的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具体预案将在股东大会详细说明;
●投资建设浙江省“九五”重点工程-景宁英川水电站,该水电站位于浙江省景宁县英川溪干流中游段,电站一期机容量2*20000千瓦, 建筑期3.5年,年发电小时数2660小时,工程建成后,年发电量在1.0345亿度,可大为缓解当地电力短缺情况;
④本次配股自股东大会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⑤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事宜。
以上配股预案须经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上报浙江省证管办和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上决议均将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7)本公司定于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二日召开的1997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东阳市广厦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1997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4)审议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5)审议公司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199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1997年度共实现利润760679789.47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606978.95元,提取10%的公益金7606978.95元,国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3063556.22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3919387.79 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7)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的《公司章程》;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9)审议关于投资东阳城南小区安居工程的提案;
(10)审议公司1998年度增资配股预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1998年6月12日在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尚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五、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介绍信和股东单位的法人授权书于1998年6月18日(上午9点到下午5点)到东阳市振兴路1号公司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振兴路1号广厦大厦办公室
邮编:322100
电话:0579-6633706
传真:0579-6633886
联系人:沈鸣春 张浙红
六、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