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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5

恒达新材: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 审部负责人和证券 事务 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达新材”)于 2024
年 8月 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4年 7月 30日召开第五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

    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顺利完成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潘昌先生(董事长)、姜文龙先生(副董事长)、赵新民先生、叶素芳女士、方宏先生、廖寿华先生

    独立董事:李元平先生、乐进治先生、郑梦樵先生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元平、董事潘昌、独立董事乐进治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李元平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董事潘昌、董事赵新民、独立董事郑梦樵组成,其中董事潘昌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乐进治、董事姜文龙、独立董事李元平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乐进治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郑梦樵、董事姜文龙、独立董事乐进治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郑梦樵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元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
监事 1 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周青先生(监事会主席)、黄凯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杨菊红女士

    上述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姜文龙先生

    副总经理:赵新民先生、叶素芳女士、方宏先生

    财务总监:叶民先生

    营销总监:陈雪洪先生

    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郑洲娟女士

    内审部负责人:程新美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陈臣拓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管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郑洲娟女士、证券事务代表陈臣拓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职业操守及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70-7061199

    办公传真:0570-7061234

    电子邮箱:hdxc@hengdaxincai.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 8 号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月 15 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1、潘昌先生:198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浙江恒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意立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川新材”)董事。2010年6月至2015年 8 月,任浙江恒达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有限”)执行董事;2015 年8 月至今,任恒达新材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3,873,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37.86%;通过衢州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750,1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7%;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宁波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9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82,01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9%。潘昌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41.02%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潘昌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姜文龙先生:1960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1977 年 10 月至 1979 年 10 月,知青下乡。1979 年 11 月至 2002 年 1 月,历
任浙江亚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亚伦集团”)造纸车间班长,车间副主任,主任,党支部书记;浙江亚伦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副
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龙游县昊诚融资性
担保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 6月至2018年12月,任广汇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6 年 5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恒川新材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任恒川新材
董事长。2002 年 5月至 2015 年 8 月,任恒达有限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
恒达新材董事、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被选举为恒达新材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文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064,182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10.13%;通过广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715,1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3%;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宁波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9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27,33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3%。姜文龙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13.19%股权。除此之外,姜文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赵新民先生,196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1991 年 7 月至 2001 年 12 月,历任浙江亚伦集团机电车间、造纸车间机械
员,技改部员工,造纸车间副主任兼机械员。2016 年 5 月至今,任恒川新材董
事;2021 年 2 月至今,任恒川新材总经理。2002 年 5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恒
达有限技改部经理,副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恒达新材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新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100,07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3%;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宁波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9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27,33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3%。赵新民先生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1.26%股权。除此之外,赵新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叶素芳女士,196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1985 年 8 月至 2001 年 12 月,历任浙江亚伦集团造纸车间工艺员、副主
任,生产技术部工艺管理员,生产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2002 年 5 月至 2015
年 08 月,历任恒达有限技术部部长,副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恒达新材
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素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650,10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84%;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宁波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9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27,33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3%。叶素芳女士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1.87%股权。除此之外,叶素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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