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上午 10 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4年 7月 2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现有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潘昌主持,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潘昌先生、姜文龙先生、赵新民先生、叶素芳女士、方宏先生、廖寿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设职工董事。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 提名潘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1.2 提名姜文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1.3 提名赵新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1.4 提名叶素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1.5 提名方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1.6 提名廖寿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李元平先生、乐进治先生、郑梦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的人数达到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 提名李元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2.2 提名乐进治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2.3 提名郑梦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议案内容:
为降低公司总融资成本、扩大融资渠道,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拟通过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内保外债的融资方式取得境外低利率的外币借款,为锁定融资成本,避免汇率波动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售汇、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在与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内保外债相关融资合同及取得融资资金的基础上,根据具体融资金额办理相应金额的远期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业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文件。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
为规范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内容: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能够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信托计划等。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意时间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整),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同时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小额、多次购买的方式,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投资期限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
提请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