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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20 深市 海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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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3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证券代码:300320               证券简称:海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邱建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66号)核准,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8号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9)。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交割工作,截至目前,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宁波科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诺铝业”)95.3235%股权已完成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持有科诺铝业95.3235%的股权,科诺铝业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8年1月22日,根据本次重组签订的《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与邱

建平等关于宁波科诺铝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内容,科诺铝业已办理完成第一次需转让的 45.6689%股份的股份变更登记工作,并完成了公司名称及公司性质、住所、经营范围等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8年1月31日,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就本次交易项下的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标的资产科诺铝业 95.3235%股权过户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90059487W)。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已取得海达股份 95.3235%股权,科诺铝业成为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

    2、后续事项

    1、海达股份尚需按照相关约定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合计10,715.95万元,发行股份25,568,307股支付股份对价。

    2、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海达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2,200.00 万元,海达股份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资金

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3、海达股份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手续,并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签署了有关协议,出具了相关承诺,对于协议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海达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资产过户手续已施行完毕,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过户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和障碍。

    2、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重组的律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各方权力机构及相关政府机关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协议的约定,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