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责任。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广州德伦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控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经董事会对参与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表决权受托方,交易对方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的签章页)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