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石英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59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1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或“主承销商”)。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总量为5,595万股,均为
新发行股份,不进行老股转让。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4年10月16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江苏太平洋石英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
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
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
致的投资风险。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
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及募集资金额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6.45元/股,其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为:
1
(1)14.7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9.6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5,595万股计算为22,38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非金属制品
行业(C30),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0.85
倍(2014年10月21日)。从行业看,发行人与电光源及建材行业、光纤、电子
行业、光伏行业上市公司佛山照明、中天科技、阳光电源等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
以2013年每股收益及最近一个月均价计算(数据截止2014年10月21日),可
比上市公司2013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33.80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
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
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5、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
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
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
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及募集资金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
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确定的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7、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若2014年10月24日(T日)出现网下实
际申购总量不足回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3,360万股时;或网上最终有
效申购总量小于回拨前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即2,235万股,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
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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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在发生回拨的情况下,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依据配售
原则进行配售,并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
8、本次发行申购,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
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单
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
效申购。
9、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
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
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10、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本次申购获配的投资者。
11、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
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
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33,113.60万元。按照本次发
行价格6.45元/股和发行数量5,595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6,087.75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