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8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暨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655,200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8月16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6年 6月 8 日,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 6月 8 日,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6年 6月 28 日,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6年 7月 11 日,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年 7月 11 日,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16年 7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6年 7月 11 日为授予日,授予 90名激励对象 10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16年 7月 18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
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6]3761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年 7月 14 日,公司已收到 90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人民币 9,555,000.00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092,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8,463,000.00 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4,892,00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224,892,000.00 元。
8、本次授予的 10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16年 8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9、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末公司总股本224,892,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5股,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22,489,200元,共计转增股本112,446,000股。本次分配转增后总股本
由224,892,000股增加到337,338,000股。
10、2017年8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同意因实施2016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由1,092,000股调整为1,638,000股,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5.7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7年8月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解锁条件
1、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
根据《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第一次解锁的时间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6年 7月 11 日,公司于2017年7月 11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解锁条件 符合解锁条件情况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 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满足该条规定的解锁条件。
2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第一次解锁: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 71,715,783.69元,较2015年度增长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 16.98%。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公司满足该条规定的解锁条件。
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序号 个人条件 符合解锁条件情况
1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本次拟解锁的90名激励对象最近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年内均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2)激励对象最近三年内未因重大违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罚;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 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相
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激励对象不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公
司有关规定的行为。
本次拟解锁的90名激励对象满足该条
规定的解锁条件。
2 激励对象在申请解锁的前一个会计年度 根据公司的考核,本次拟解锁的90名
的考核结果至少达到合格及以上,方可全 激励对象2016年度个人绩效核结果均
部解锁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锁 优秀、良好或合格,未出现不合格。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若激励 本次拟解锁的90名激励对象满足该条
对象的考核成绩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的 规定的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
销。
综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90名激励对象均满足第一
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本次90名激励对象解锁已获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限制性股票的40%。
三、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
(股) (股) 票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仇冰 董事、副总经理 63,750 25,500 40%
2 陈培荣 董事 63,750 25,500 40%
3 刘明伟 董事、副总经理 63,150 25,260 40%
4 钱卫刚 董事、副总经理 63,750 25,500 40%
5 吕良益 董秘、财务总监 63,750 25,500 40%
6 周明强 总工程师 6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