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科(辽宁)实业有
限公司(原名:辽宁中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实业”)持有
公司股份 87,075,363 股,占公司总股本 28.36%,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
计质押数量 63,260,000 股(含本次),占其持股数量 72.65%,占公司总股
本的 20.60%。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接到股东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本公司 1440 万股
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 是否为限 质押
是否 质押 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为控 售股(如 融资
本次质押股数 补充 起始 到期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名称 股股 是,注明限 资金
质押 日 日 比例 比例
东 售类型) 用途
中信银行 为融
中科 是(36 个 2021. 2022. 股份有限 资提
否 14,400,000 否 16.54% 4.69%
实业 月) 10.27 4.21 公司鞍山 供担
分行 保
合计 / 14,400,000 / / / / / 16.54% 4.69% /
注:除另有说明,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 中科实业上述质押股份是在公司 2019 年完成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中获得,有承担业绩补偿义务,本次质押前已获上市公司同意,并通知了
质权人。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约定,上述
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情况。如在质押期间出现需进行业绩补偿情
况,中科实业将利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履行补偿义务等措施,保证上述重大资产重
组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不受本次股票质押的影响。
中科实业质押股份不存在除上述事项之外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 未质
股 占其 占公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押股 押股
东 持股 所持 司总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
持股数量 前累计质 后累计质 份中 份中
名 比例 股份 股本 份中限售 份中限售
押数量 押数量 冻结 冻结
称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中
科
87,075,363 28.36% 48,860,000 63,260,000 72.65% 20.60% 63,260,000 0 23,815,363 0
实
业
合
87,075,363 28.36% 48,860,000 63,260,000 72.65% 20.60% 63,260,000 0 23,815,363 0
计
二、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出现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
1、中科实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公司
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 中科实业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 中科实业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中科实业质押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中科实业质押公司股份不会影响中科实业向公司委派董事席位,不影响中科实业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3)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约定,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情况。如在质押期间出现需进行业绩补偿情况,中科实业将利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履行补偿义务等措施,保证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不受本次股票质押的影响。
4. 其他注意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