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
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
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79 亿元;2020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3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倪军,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蕾,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199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童登书,199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8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6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3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25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 6.67%。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机构及项目成员相关信息,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与总结,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其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其专业能力可满足公司审计需要,建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拥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直观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