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17-066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1月30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廖良茂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49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廖良茂发行50,590,801股股份、向田小琴发行3,514,535股
股份、向梁炳基发行15,090,748股股份、向刘晓辉发行6,793,299股股份、向王赤
昌发行 5,509,809股股份、向曾祥洋发行 3,307,814股股份、向胡继红发行
3,307,814股股份、向孔庆涛发行 3,307,814股股份、向邓泽林发行 2,754,902股股
份、向苏金贻发行2,424,314股股份、向吴讯英发行2,205,209股股份、向苏丽萍发
行2,205,209股股份、向符新元发行1,248,889股股份、向罗国莲发行1,102,604股
股份、向林锐泉发行918,300股股份、向蔡诗柔发行550,981股股份、向深圳市泓
锦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5,624,553股股份、向东莞市众旺昕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9,992,026股股份、向南京盛创置业有限公司发行
6,842,61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11,264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后续实施事宜,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