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康尼机电 股票代码:603111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19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统计,2009年
至2013年,对于在沪市新股上市首日买入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在
新股上市后的第六个交易日出现亏损的账户数量占比超过50%。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
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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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尼机电”、“公司”、“本公
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文。
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将累
计减持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4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上
述减持计划应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
行持股5%以上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
上缴公司。
公司法人股东山西光大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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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一年内,最高可减持公
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10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上述减持计划应
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持股5%以
上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公司法人股东钓鱼台经济开发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将累计减持不超过在
公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4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上述减持计划应在
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
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
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公司董事金元贵、陈颖奇、高文明、高级管理人员徐官南承诺:自公司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股
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将累计减持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40%,
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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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上述减持计划应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将
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
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持股5%股东、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