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1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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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将累
计减持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4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上
述减持计划应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
行持股5%以上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
上缴公司。
公司法人股东山西光大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一年内,最高可减持公
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10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上述减持计划应
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持股5%以
上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公司法人股东钓鱼台经济开发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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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将累计减持不超过在
公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4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上述减持计划应在
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
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
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公司董事金元贵、陈颖奇、高文明、高级管理人员徐官南承诺:自公司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股
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将累计减持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40%,
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上述减持计划应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将
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
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持股5%股东、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
缴公司。
公司董事刘文平、高级管理人员朱卫东、顾美华、陈磊、史翔、王亚东、唐
卫华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