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康尼机
电”)首次公开发行A股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月21日修订)等有
关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制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
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
次发行在发行结构、发行方式、网下投资者认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定价及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确定、配售方式、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重点关注本公告的重要提示部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
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
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康尼机电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2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8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
“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康尼机电”,股票代码为“603111”,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111”。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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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
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快速导航—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
《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一)发行方式
1、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
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发行人和国泰君安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
计投标。网下发行由国泰君安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
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不超过7,23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A股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7,23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25%,
发行后总股本为不超过28,891.33万股。
2、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数量7,23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338
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892万股,为本次初
始发行数量的40%。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国泰君安将确定回拨启动前具体
的发行数量,并确定回拨启动前的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7月17日(T-4日)至2014年7月18
日(T-3日)。合格网下投资者可使用CA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网页
(https://120.204.69.22/ipo)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
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五)定价方式
采取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定价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的初步询价数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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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市盈率及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
(六)有效报价的定义
有效报价是指投资者符合询价资格,按照询价规则进行报价,并且报价不低
于发行价,同时未被最高报价部分剔除的报价。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提示公告》
2014年7月15日 周二 网下投资者核查认证
T-5日 网下投资者核查认证截止日(下午15:00截止)
2014年7月16日 周三
T-4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4年7月17日 周四
T-3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通过网下发行电子
2014年7月18日 周五 平台)
T-2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4年7月21日 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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