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111 沪市 康尼机电


首页 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14年4月21日报送)
二级筛选: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14年4月21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4-21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1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新股发行+老股发售)数量不超过7,230
万股股份,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在符
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全体符合条件
且有减持意向的股东可以公开发售一定数量的股份,但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得超过2,000万股且不超过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
份的数量。除山西光大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和钓鱼台经济开发公司
外,本次公开发行前其他所有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公开发售股
份,其中持股10%以上的股东资产经营公司和金元贵拟公开发
售股份数量的上限分别为410.69万股和224.90万股;除金元
贵外,本次公开发行前36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陈颖奇、高文明、徐官南、刘文平、
林庆曾、王亚东、史翔、朱卫东、唐卫华、顾美华、张伟、曾世
文、张金雄、刘斌坤、丁瑞权、茅飞、李恒文、陆驰宇、何萧鹏、
朱志勇、刘落明和陈磊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上限合计为
586.05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各自所有,公司将不会获得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
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8,891.33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
的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
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1-1-3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将累计减持
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4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
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上述减持计划应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及股
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持股
5%以上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
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公司法人股东山西光大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股票
锁定期满后的一年内,最高可减持公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
10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其他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上述减持
计划应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作出的
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持股5%以上股东的义务;如违反
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公司法人股东钓鱼台经济开发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股票锁定期
满后的两年内,将累计减持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
4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上述减持计划应
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如违反
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公司董事金元贵、陈颖奇、高文明、高级管理人员徐官南
承诺: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自离任上述职务
1-1-4 
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将累计减持不
超过在公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4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上述减持计划应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股份
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持股5%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
司。
公司董事刘文平、高级管理人员朱卫东、顾美华、陈磊、
史翔、王亚东、唐卫华承诺: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
格;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规范诚信履行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
得收益上缴公司。
公司监事张金雄、林庆增承诺: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
股份数的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上市
公司监事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规范诚信履行监事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
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
1-1-5 
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丁瑞权、李恒文、刘落明、曾世文、刘斌
坤、张伟、茅飞、陆驰宇、朱志勇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4年4月16日
1-1-6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7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
注意下列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诺:除公开发售的股份
外,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股票锁定
期满后的两年内,将累计减持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40%,将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上述减持计划应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将严格遵守
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
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持股5%以上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
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公司法人股东山西光大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一年内,最高可减持公
司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100%,将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