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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11 沪市 新华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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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11:新华文轩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601811:新华文轩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1-045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拟与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全资孙公司四川新华文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化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

   租赁期限及物业服务期限: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两项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两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四川新华文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就公司及子公司向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租赁房屋事项与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签订《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就新华文化物业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项与新华文化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关联董事罗勇先生、刘龙章先生、戴卫东先生、罗军先生和张鹏先生对两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

  两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做出的,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将上述两项议案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先沟通,经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年第十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两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进行的。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条款与根据往年交易金额确定的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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