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閣下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名下所有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的代理人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XINHUA WINSHARE PUBLISHING AND MEDIA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1)
選舉第五屆董事會及監事會;及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董事會函件載列於本通函第3至8頁。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古中市街8 號新華國際酒店舉行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有關通告載於本通函第 18 至 21 頁。本通函隨附臨時股東大會適用的代理人委任表格。無論 閣下能否親身出席臨時股東大會,務請將隨附的代理人委任表格按列印於上的指示填妥並交回本公司的香港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且不遲於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或指定進行投票表決時間二十四小時前(即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星期二)上午十時)交回。 閣下填妥並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後,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 僅供識別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目 錄
頁次
釋義 ...... 1
董事會函件...... 3
緒言...... 3
選舉第五屆董事會及監事會 ...... 4
臨時股東大會 ...... 6
投票表決 ...... 6
推薦意見 ...... 7
責任聲明 ...... 8
一般資料 ...... 8
附錄一 第五屆董事會候選人履歷詳情 ...... 9
附錄二 第五屆監事會候選人履歷詳情 ...... 15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 18
– i –
釋 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指明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A股」 指 本公司於中國境內發行的、以人民幣認購並在上交
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幣 1.00 元的人民幣普通股(股
份代號:601811);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公司章程(經不時修訂);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董事長」 指 本公司董事長;
「本公司」 指 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
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及H股分別在上交所及
聯交所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臨時股東大會」 指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三)上午十
時正於中國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古中市街8號新華國
際酒店舉行的臨時股東大會;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指 載於本通函第18至21頁之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
上市外資股,該等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上市,並以港
元買賣(股份代號:811);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釋 義
「提名委員會」 指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
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中國台灣;
「人民幣」 指 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份」 指 A股及H股;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上交所」 指 上海證券交易所;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監事」 指 本公司監事;及
「監事會」 指 本公司監事會。
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XINHUA WINSHARE PUBLISHING AND MEDIA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1)
執行董事: 中國註冊辦事處:
羅勇先生(董事長) 中國
劉龍章先生(副董事長) 四川省成都市
錦江區
非執行董事: 金石路239號
戴衛東先生 4棟1層1號
羅 軍先生
張 鵬先生 中國總辦事處:
韓小明先生 中國
四川省成都市
獨立非執行董事: 金牛區蓉北
陳育棠先生 商貿大道
方炳希先生 文軒路6號
肖莉萍女士 (郵編:610081)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
灣仔
皇后大道東248號
大新金融中心40樓
敬啟者:
選舉第五屆董事會及監事會
緒言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建議選舉董事及監事。
本通函旨在向股東提供選舉第五屆董事會、選舉第五屆監事會以及釐定董事及監事的薪酬之詳情。
選舉第五屆董事會及監事會
本公司第四屆董事及監事之任期已屆滿。根據公司章程及相關中國法律,在本公司新一屆董事會及監事會獲選舉產生之前,所有現任董事及監事須繼續履行彼等作為董事或監事之職責。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及監事會監事(不包括本公司職工代表監事)將於臨時股東大會上選舉產生。所有現任董事及監事已確認,彼等將根據公司章程及所有相關法律及法規繼續擔任彼等之職務並履行彼等之職責,直至有關委任第五屆董事及監事(不包括本公司職工代表監事)之決議案於臨時股東大會上獲通過為止。
第五屆董事會將由9名董事組成,其中包括3名執行董事、3名非執行董事及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而本公司第五屆監事會成員將由6名監事組成,其中包括2名股東代表監事、2名獨立監事及2名本公司職工代表監事。
根據公司章程及相關中國法律,各董事及監事(不包括本公司職工代表監事)之任期,將自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批准委任彼等之日起至有關屆別董事會及監事會屆滿為止,而各本公司職工代表監事之任期,將自本公司職工以民主方式批准委任彼等且新一屆監事會成立之日起至有關屆別監事會屆滿為止。於有關屆別董事會及監事會任期屆滿後,所有退任董事及監事如符合資格,可於本公司即將舉行之股東大會上膺選連任。
第五屆董事會及監事會之任期建議自獲得股東於臨時股東大會批准之日起計為期三年。本公司職工代表監事將由本公司職工民主選出。
將退任之非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