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0 证券简称:优优绿能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优优 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6622
3.授予日:2026 年 1 月 5 日
4.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6 年 1 月 22 日
5.股票期权登记数量:52.5 万份
6.股票期权的登记人数:96 人
7.行权价格:174.47 元/份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明确同意意见。
(二)2025 年 12 月 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了《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公告编号:2025-054)。
(三)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6)。
(四)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6 年 1 月 6 日披
露了《关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股票期权简称:优优 JLC1
(二)股票期权代码:036622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6 年 1 月 5 日
(四)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6 年 1 月 22 日
(五)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六)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96 名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74.47 元/份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52.5 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52.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053,128 股的 1.2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授予股票期权 公告日公司股
总数比例(%) 本总额比例(%)
1 付财 董事 2.00 3.81 0.05
2 钟晓旭 董事 0.50 0.95 0.01
3 陈玉龙 副总经理 2.50 4.76 0.06
4 蒋春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50 4.76 0.06
5 陈乃亮 财务总监 2.00 3.81 0.05
核心骨干员工(91 人) 43.00 81.91 1.02
合计 52.50 100.00 1.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安排、行权条件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关于行权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行权安排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行权的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基准年份 考核年份 考核内容
公司需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2026 年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作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2.以 2025 年净利润作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作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年 2027 年 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
2.以 2025 年净利润作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复
合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