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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11:新华文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0

601811:新华文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可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 我们对
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四川新华文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文轩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物流服务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三项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

    三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做出的, 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反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管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己将上述三项议案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先沟通,经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市阅相关材料,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革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参与成都银行公开发行可转债优先配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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