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1-040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持有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份比例增加至 54.12%。
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收到新华出版发行集团通知,新华出
版发行集团自 2021 年 9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期间,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增持公司 H 股股份 12,12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98%,其
持有的本公司普通股股份同时达到本公司总股本的 54.12%。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 名称/姓名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义务人 住所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 86 号城市之心 10 层
基本信息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9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增持股数 增持比例(%)
权益变动 (股)
明细 集中竞价 2021/9/17-2021/11/22 H 股 12,127,000 0.98
合计 - - 12,127,000 0.98
资金来源 新华出版发行集团自筹资金。
备注:1.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新华文轩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上一次权益变动
后,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持有新华文轩的股份比例为 53.13%。
2.本次增持后,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持有本公司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达到 54.12%,系其持股比例达到 50.14%、51.20%、52.11%、53.13%后
再次相较原持股比例 49.11%增加达 1%。公司已在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持
股比例达到 50.14%、51.20%、52.11%、53.13%时分别进行了披露,详
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2021 年 5 月 11 日、2021 年 6
月 22 日和 2021 年 9 月 17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次增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情形。
4.本次增持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
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增持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
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股数 股数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55,567,525 53.13% 667,694,525 54.12%
新华出版 其中:无限售
发行集团 条件股份 655,567,525 53.13% 667,694,525 54.12%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
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履行其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详情请见公司发布的《新
华文轩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