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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8-07-08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由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经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粤证监函199866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65号文复审通过,将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1998年6月25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配售比例:向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的全体在册股东按10:2.20588的比例,配售每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由于所有法人股股东均放弃配股,因此,本次实际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56,203,580股。
    二、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9.00元。
    三、股权登记日:1998年7月9日。
    四、除权基准日:1998年7月10日。
    五、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7月10日至1998年7月23日(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止,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六、认购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应配股份时,凭其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属会员单位的证券营业部办理认购手续,认购时填写“梅雁股份配股”,每股价格为9.00元,配股数量为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乘以配售比例2.20588后按四舍五进取整数,交易代码为700868。
    七、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且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八、咨询电话:0753-2218286。详细情况请参阅刊登在1998年6月25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