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配股再次提示性公告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广州证监函[2000]354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36号”文核准,已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2001年2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配股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配售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
3、配售股票价格:每股人民币6.00元;
4、配股比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4,337,727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
5、配股数量:公司发起人股股东和募集法人股股东均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权;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14,927.6709万股;
6、股权登记日:2001年3月8日;
7、股权除权日:2001年3月9日;
8、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1年3月9日至2001年3月22日止(期内证券交易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主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9、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其办理指定交易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10、缴款办法:在配股缴款期间,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其办理指定交易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申报认购配股,简称“梅雁配股”,代码为:[700868],认购配股数量限额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持有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11、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余额,由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包销;
12、获配股票的交易:本次配股后新增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时间,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实施完毕后,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届时另行公告。
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处理。
投资者如欲详细了解有关情况,请查阅2001年2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13、咨询方式: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忠平、李海明
电话:0753—2218286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