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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8 沪市 友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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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12-14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0-017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哈密领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领先
    地产”,“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公司”或“本公
    司”。
    ●公司拟购买位于新疆阿克苏市塔中路 2 号的商业房产。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该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59,658.86 万元,包括:①购买房产
    及相关税费所需资金:44,176.0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比例为47.11%,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该购买行为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②装修
    改造投入:11,780.80 万元。③设备购置及消防费用:350.00 万元。
    ④电子设备购置:152.04 万元。⑤货架、餐桌等购置200.00 万元。
    ⑥满足商品经营需营运资金:3,000.00 万元。
    ●本次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购买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在疆内商业领域中
    的品牌优势,扩大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积极拓展主
    营百货零售业务的战略发展规划。
    ●在本项目盈利之前,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种
    影响是可控的,也是公司可承受范围内的;随着项目的成熟,该项目
    有望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交易概述2
    1、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在疆内商业领域中的品牌优势,扩大公司
    主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公司拟与领先地产签署《预购意向书》,购
    买该公司在新疆阿克苏市塔中路 2 号的商业房产(以下简称“该项
    目”),该项目总面积为70,465.14 平方米,价格每平方米6,045.21
    元,共计约42,597.6 万元。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本次购买该项目的总投资额预计为:59,658.86 万元,包括:①
    购买房产及相关税费所需资金:44,176.0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47.11%。②装修改造投入:11,780.80 万元。③
    设备购置及消防费用:350.00 万元。④电子设备购置:152.04 万元。
    ⑤货架、餐桌等购置200.00 万元。⑥满足商品经营需营运资金:
    3,000.00 万元。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该购买行为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公司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10 年12 月13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六届十一
    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
    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位于新疆阿克苏市塔中路 2
    号的商业房产的议案。
    3、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购买该资产是为了充分发挥在疆内商业领域中的品牌优势,
    扩大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积极拓展主营百货零售业
    务的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交易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易内容客观、公允,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购买行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3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领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哈密市天山东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张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 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652200050001757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范围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或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为准);房地产开发经营、委托代建、商品
    房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专项审批的项目
    除外);房屋租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销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购买房产项目位于阿克苏市迎宾路与塔中路交汇处,紧邻阿
    克苏市农一师客运站,属当地核心繁华商业区,区位条件绝佳,商业
    环境成熟。
    该项目建筑用地面积:23,22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7,539.6
    平方米,其中公司拟购买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共计六层的商业部分,
    其中负一层面积17,208.15 平方米,一层面积10,794.34 平方米、二
    层面积10,997.13 平方米、三层面积11,024.01 平方米、四层面积
    11,024.01 平方米、五层面积9,417.5 平方米,建筑面积总计约
    70,465.14 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为暂定面积,最终面积以阿克苏市房
    屋产籍部门核准的产证证载面积为准。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领先地产取得位于阿克苏市塔中路 2 号宗地一块,地块
    位置:东至农一师运输公司用地,南至民主路,西至农一师党校,北
    至迎宾路,用地性质:商业。已办理完建筑用地许可证,拟建大型百
    货商场一栋,领先地产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领先地产与公司确定:
    1、领先地产在2011 年5 月31 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4
    期期限不得超过2011 年6 月30 日)。
    2、在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双方按《预购意向书》的基本约定签订《商品房
    买卖合同》。
    3、在领先地产办理该项目建设手续及建设过程中,需要使用公
    司出具相关证明或者配合领先地产工作的,公司应当积极按照领先地
    产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4、根据公司要求,项目名称为“新疆友好集团阿克苏天百购物
    中心”。
    (三)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购买价格。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三个工作日内,公司向领先地产支
    付人民币127,792,800 元,即总房款的30%。
    2、商品房主体竣工消防验收合格,达到公司进场装修标准,且
    符合双方补充约定,双方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司向领先地产支付人
    民币212,988,000 元,即总房款的50%。
    3、领先地产向公司交付房产证、土地证三个工作日内公司向领
    先地产支付人民币42,597,600 元;即总房款的10%。
    4、领先地产向公司提供全额税务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司向领
    先地产支付人民币42,597,600 元;即总房款的10%。
    (五)双方补充约定的内容有:
    1、商品房整体建筑的设计(含全部设备、设施)公司必须参与
    且以公司意见为主,征得公司的书面同意后确认,若施工过程中公司
    提出修改,建筑项目变更、改建,已建工程费用由公司承担,领先地
    产配合完成。
    2、商品房整体建筑的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事故广播系统、防火卷帘、防
    火门、挡烟垂壁等)、给排水、强排风、电(电缆进管道井)、天然气5
    (由领先地产负责引至公司指定的终端部位)、供暖系统的热源部分、
    门前广场(铺设花岗岩厚度为5 公分、完成门前广场绿化)、综合布
    线(语音、数据系统)、基础照明均由领先地产负责施工并安装完毕,
    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使用要求,电缆井道设置应满足公司的需求。由
    领先地产负责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完成消防验收后,在《商品房
    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公司。
    3、领先地产按图纸设计内容将商品房交付公司时,交付状态(除
    上述条款之外)为毛墙、毛地,领先地产不承担外立面和顶部的装修
    费用。
    4、物业管理界定: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商业部分由公司自行管
    理维护(领先地产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双方共同使用设备,按
    双方各自权属面积比例分摊收费。
    (六)违约责任
    1、如领先地产与公司任何一方未按所签订的《预购意向书》的
    有关条款约定,不按时或未按照双方所签订的《预购意向书》约定的
    内容与对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相
    当于《预购意向书》总购房款金额20%的违约金,即人民币85,195,200
    元;且《预购意向书》继续履行。
    2、如领先地产与公司任何一方违反所签订的《预购意向书》的
    相关条款,不按照约定的价格与对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
    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相当于《预购意向书》总购房款金额20%的违
    约金,即人民币85,195,200 元。
    3、如因领先地产原因不能按期交付,并影响公司装修或正常经
    营使用,视为该商业房产交付不合格,每逾期一日,领先地产应按已
    付房款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领先
    地产予以赔偿。
    4、领先地产需确保该商业房产交付公司并过户公司名下时无抵
    押、担保及法律纠纷,确保该商业房产产权明晰,如发生上述行为并
    致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领先地产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 万元;6
    并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赔付,同时公司有权退房并解除双方所签订的
    《预购意向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
    5、若领先地产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该商业房产的房产证及
    土地证,公司有权拒付应付购房款,同时领先地产每延迟一日,应按
    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直至房产证及土地证办理完
    毕。
    (七)《预购意向书》的签署及生效
    1、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取得批准后;
    2、双方签字盖章。
    上述条件同时成立时,《预购意向书》生效。
    (八)其他
    如公司签订《预购意向书》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购买该商业房
    产,公司有权放弃购买该商业房产,不视为公司违约,公司不需要承
    担违约责任。
    五、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公司通过在阿克苏购买商业房产,开设“百货店+超市”
    复合业态的购物中心;
    (二)本次购买资产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六、购买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