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107、205国道产权转让最终价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告乃就本公司有关产权转让事宜之进展情况所做的进一步披露,因此,除非本公告另有所指,于本公告所采用的词语与本公司于2003年3月19日刊登之有关产权转让公告内所采用的词语具相同意义。)
根据本公司于2003年3月18日与深圳市交通局签订的产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初步确定为19.3亿元人民币,最终转让价格以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参考,如实际评估值在19.3亿元人民币的正负5%范围内以内,以19.3亿元人民币作为最终交易价格;如实际评估值超出19.3亿元人民币的正负5%范围以外,对超出部分双方另议。本公司和深圳市交通局须在评估报告出具或评估师协议价值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转让资产的最终价格。
根据上述协定,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交通局委任)于2003年4月2日出具了《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广深公路及惠深公路分公司产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西门(远东)有限公司(本公司委任)于2003年4月10日出具了《107国道(深圳段)及205国道(深圳段)100%市场价值的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分别为人民币193,514万元及人民币191,900万元。由于两个评估价值均在转让协议初步价格的正负5%范围之内,本公司与深圳市交通局接受人民币19.3亿元为本次转让的最终价格,并于2003年4月10日确认了本次产权转让的最终价格。
107、205国道已于2003年3月19日起由深圳市交通局全面接管。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