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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8 沪市 华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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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8:华泰股份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2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19-012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
                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2016年7月2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7年7月5日和2017年7月21日,鉴于资本市场政策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第一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进行调整,相应地对发行股份数量进行了调整,并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017年12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406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申请予以受理。2018年1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406号),并于2018年2月6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华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2018年7月4日和2018年7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7月20日)以及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7月20日)等相关议案。

    2018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
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相应地对发行股份数量进行了调整,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华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018年9月21日和2019年1月12日,公司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请做好华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和《<关于请做好华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修订稿)》。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来,为推进本次发行做了大量工作。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公司股价、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与多方反复沟通,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三、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授权,该议案无须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之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将自动失效;公司、认购对象及相关方就非公开发行事项做出的承诺将自动终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