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0月29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3034.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3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要求,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用自有资金收购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4%股权议案。
同意13034.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本次收购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收购价格根据山东海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鲁海会评报字(2002)第04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2002年5月31日止,泰山能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681,814,641.61元人民币,交易价格为252,100,963.74元(681,814,641.61×34%×1.0875,净资产评估值×受让比例×溢价比例)。
同意13034.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
同意13034.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包头市公证处进行了现场公证。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