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2020-090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59,999,999 股
发行价格:5.25 元/股
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时间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限售期(月)
1 金石期货有限公司 34,285,714 6
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714,285 6
3 石河子国资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0,000,000 6
4 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 6
合计 59,999,999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的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本次发行概况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业”、“上市公司”、“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及石河子市锦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投资”)合计持有的天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化工”、“标的资产”)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程序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就本次交易出具预审核同意的意见。
2、2019 年 6 月 20 日,新疆天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重组
相关的议案。
3、2019 年 9 月 30 日,天业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交易;2019 年 9 月 30 日,锦
富投资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交易;2019 年 9 月 30 日,天能化工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交
易。
4、2019 年 9 月 30 日,新疆天业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方案。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针对本次交易事项作出正式批复。
7、上市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8、2019 年 12 月 30 日,新疆天业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本次交易
业绩补偿安排的相关议案。
9、上市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0、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11、2020 年 4 月 9 日,上市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
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2、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募集
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比例的议案》及《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可转换债券方案的议案》。
13、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可转换债券方案的议案》等。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涉及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及定向可转换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0 年 11 月 25 日),申购价格不低
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80%,发行底价为 5.25 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询价方式,最终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25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80%。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 59,999,999 股股份,募集资金额为 314,999,994.75 元;本次发行
12,167,22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额为 1,216,722,000.00 元。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88,000 万元,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32,000 万元”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与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换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的规定。
4、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5、发行对象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1 金石期货有限公司 34,285,714
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714,285
3 石河子国资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0,000,000
4 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
合计 59,999,999
6、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7、发行定向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本次交易中,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验资情况及登记情况
2020 年 12 月 20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0]3-143 号)。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1,359,727,738.00 元,实收股本人
民币 1,359,727,738.0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止,公司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999,999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5.25 元。公司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419,727,737.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 1,419,727,737.00 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10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止,公司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167,22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16,722,000.00 元。
2020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
记证明》与《证券登记证明》,公司发行的 59,999,999 股股份和 1,216,722,000.00 元可转换债券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四)承销商意见和律师法律意见
1、承销商结论性意见
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新疆天业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向中国证监会已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律师结论性意见
法律顾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新疆天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新疆天业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邀请书》《追加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及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本次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限售期情况:
序 发行对象 认购价格 认购股数 限售期
号 (元/股) (股) (月)
1 金石期货有限公司 5.25 34,285,714 6
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25 5,714,285 6
3 石河子国资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5.25 10,000,000 6
4 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