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 國 民 生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 LT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988)
建議調整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並上市方案、
延長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及
授權董事會及其獲授權人士全權處理
有關事項授權期
茲提述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7年6月16日召開的2016年年度股東周年大會、2017年第二次A股類別股東大會和2017年第二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審議並通過的(其中包括)關於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並上市方案的議案、關於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關於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的議案、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及關於授權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及其獲授權人士全權處理與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並上市有關事項的議案,及本公司於2021年6月11日召開的2020年年度股東周年大會、2021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大會和2021年第一次H股 類 別 股 東 大 會 審 議 並 通 過 的( 其 中 包 括 )關 於 延 長 公 開 發 行 A 股 可 轉 換 公司債券相關決議的有效期,以及延長關於授權董事會及其獲授權人士全權處理有關事項的授權期的議案(「公開發行A股可轉債相關決議」或「可轉債相關決議」)。有關議案詳情請參見本公司日期分別為2017年5月25日及2021年4月26日的股東周年大會通函。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通函所用詞彙在本公告具有相同涵義。
建議調整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並上市方案、延長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及授權董事會及其獲授權人士全權處理有關事項授權期
鑒於公開發行A股可轉債(「本次發行」或「本次可轉債發行」)的發行方案(「發行方案」)個別條款已不能反映目前的市場狀況,且相關決議的有效期,以及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獲授權人士全權處理與可轉債發行有關事項的授權期即將屆滿,為保證本公司A股可轉債發行能夠順利實施,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同意提請本公司股東大會及類別股東大會調整發行方案的個別條款及延長可轉債相關決議有效期十二個月,並相應延長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獲授權人士全權處理與可轉債發行有關事項的授權期限十二個月。具體如下:
一、 調整發行方案
對發行方案第八條「轉股價格的確定及其調整」之「(一)初始轉股價格的確定
依據」的相關價格做合理調整,經調整後的條款如下:
本次發行可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之日前20個交易日本
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和前1個交易日本公司A股 股 票 交 易 均 價( 若 在 該 2 0個
交易日、或1個交易日內發生過因除權、除息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價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後的價格計算),同時不低於最
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和第七屆董事會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日前5個
交 易 日 本 公 司 A 股 股 票 交 易 均 價 二 者 中 的 孰 低 者( 若 在 該 5個交易日內發生過
因除權、除息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價按經過相應
除權、除息調整後的價格計算;若在第七屆董事會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日至具體初始轉股價格確定日之間,發生過因除權、除息引起股價調整的情
形,則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後的價格計算),具體初始轉股價格由提請
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發行前根據市場狀況確定。
發行方案的其他條款保持不變。經調整的發行方案尚需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
委員會核准後方可實施,並最終以核准的方案為準。
二、 決議的有效期
本次延長可轉債相關決議的有效期為自本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十二
個月。
三、 本次發行可轉債的授權
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並由董事會轉授權董事長、行長及其他高級管理
人員,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框架和原則下,單獨或共同全權辦理本次可轉
債發行的相關事宜。授權期限為股東大會決議生效之日起12個月,該授權期
限屆滿前,董事會將根據本次可轉債發行的實際情況,向本公司股東大會提
請批准新的授權。具體授權內容及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一)在有關法律法規、股東大會決議許可的範圍內,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
求,並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在發行前明確具體的發行條款及發行方
案,制定和實施本次發行的最終方案,包括但不限於確定發行規模、發
行方式、發行對象、債券利率、轉股條款、贖回條款、向原A股股東優
先配售的金額、評級安排等,決定本次發行時機以及其他與本次發行方
案有關的一切事項;
(二)如國家法律法規、相關監管部門關於可轉債發行的政策變化或市場條件
出現變化時,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監管部門要求須由
股東大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在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按照監管
部門的意見,結合本公司和市場的實際情況,對本次發行的具體方案進
行適當的修訂、調整和補充;
(三)設立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
(四)在本次發行完成後,辦理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掛牌上市等相關事宜,根據
本次發行情況和轉股情況適時修改公司章程中與本次發行相關的條款,
並辦理公司章程修改和註冊資本變更的審批和工商備案等事宜;
(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要求,分析、研究、論證本次可轉債發行
對即期回報的攤薄影響,制定、落實填補即期回報的相關措施,並根據
未來新出台的政策法規、實施細則或自律規範,在原有框架範圍內修
改、補充、完善相關分析和措施,並全權處理與此相關的其他事宜;
(六)決定聘用本次發行的中介機構,根據監管部門的要求辦理發行申報事
宜,製作、準備、修改、完善、簽署、報送與本次發行、上市有關的全
部文件資料,以及簽署、修改、補充、執行、中止與本次發行有關的一
切合同、協議等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於保薦協議、承銷協議、募集資
金監管協議、聘用中介機構協議等),並按照監管要求處理與本次發行有
關的信息披露事宜;
(七)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有關監管部門的意見,結合本公司的
實際情況,對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發行條款進行適當修訂、調整和補
充;
(八)在相關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採取所有必要的行動,決定╱辦理與本
次發行有關的其他事宜。
同時,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存續期間,在法律法 規、公司章程及有關監管部門允許並符合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框架和原則的 前提下,全權辦理以下事宜:
(一)關於贖回事項:授權董事會根據法律法規要求、相關監管部門的批准
(如需)、 公司章程規定以及市場情況,全權辦理與贖回相關的所有事
宜,包括但不限於確定贖回時間、贖回比例及執行程序等;
(二)關於轉股事項:授權董事會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公司章程規定以及市場
情況,全權辦理與轉股相關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於調整轉股價格,
根據本次可轉債轉股情況適時修改公司章程中註冊資本相關條款,並辦
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審批和工商備案、註冊資本變更的審批和工商變更登
記等事宜。
召開本公司股東大會、A股類別股東大會和H股類別股東大會
本公司將召開2021年年度股東周年大會、2022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大會及2022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以考慮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建議調整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並上市方案、延長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及授權董事會及其獲授權人士全權處理有關事項授權期。一份載有(其中包括)上述事項詳情的通函將於適當時候寄發予H股股東。
股東和潛在投資者應注意,本次發行須取得上述批准及受包括市場條件在內的若干因素制約,因此擬發行的可轉債可能發行或可能不發行。因此,建議股東和潛在投資者在處理股份時謹慎從事。
承董事會命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高迎欣
中國,北京
2022年3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高迎欣先生、鄭萬春先生及袁桂軍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張宏偉先生、盧志強先生、劉永好先生、史玉柱先生、吳迪先生、宋春風先生、楊曉靈先生及趙鵬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劉紀鵬先生、李漢成先生、解植春先生、彭雪峰先生、劉寧宇先生及曲新久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