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民生银行 股票代码:60001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募集说明书概览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二号
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排名不分先后)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说明书概览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次优先股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概览的编制主要是为了方便投资者快速浏览,投资者如欲申购,务请在申购前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发行人的日常信息披露文件。
目录
释 义......4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6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6
(三)发行人的重大事项 ......6二、本次发行方案要点、重大事项提示、发行安排、本次优先股的会计处理及税项
安排......7
(一)本次发行方案要点 ......7
(二)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提示 ......15
(三)本次发行的时间安排 ......20
(四)本次优先股的会计处理及税项安排 ......20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5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概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民生银行/发行人/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募集说明书概览中
指
/本行/本公司 除特别说明外,均包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保荐机构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
发行人以境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累计不超过 200 名
本次发行/本次优先股 指 合格投资者发行 2 亿股优先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
发行/境内发行 亿元
发行人于 2016年 12月 14日发行71,950,000 股境外优
境外发行 指 先股,以美元认购和交易转让、募集资金总额为 14.39
亿美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
本募集说明书概览 指
说明书概览》
合格投资者 指 根据中国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
可以购买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投资者
A 股 指 境内上市的面值为 1.00 元、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
通股股票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商
资本充足率 指 业银行持有的、符合其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
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商
业银行持有的、符合其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
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商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业银行持有的、符合其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银
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指
理机构/原中国银监会 管理委员会
企业会计准则 指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 指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
期
就本募集说明书概览而言,除非特别说明,特指中华
中国/我国/全国/国内/ 指 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境内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就本募集说明书概览而言,除非特别说明,特指中华
境外/海外 指
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之外的国家或地区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中天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公国际 指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民生银行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1)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控股股东或实际
注册地址 无
二号 控制人
行业分类 金融业 主要产品及服务 货币金融服务
注(1):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43,782,418,502 股;与注册
资本 28,365,585,227 元存在差异的原因系增加的资本尚未进行工商变更。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审计机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的重大事项
1、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未决诉讼、未
决仲裁、对外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作为原告起诉未判决生效的标的
担保等重大事 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诉讼有 27,293 笔,涉及金额约为 10,072,270 万
项 元。本行作为被告被起诉未判决生效的诉讼共有 279 笔,涉及金额
约为 107,334 万元。
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本次
发行构成重大法律障碍。
2、对外担保情况
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属于本行常规业务,除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
保业务,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
本行担保业务以保函为主,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开出
保函 1,353.88 亿元。公司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方案要点、重大事项提示、发行安排、本次优先股的会计处理及税项安排
(一)本次发行方案要点
按票面金额平
1 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 2 发行价格
价发行
3 发行数量 2 亿股 4 发行规模 200 亿元
5 是否累积 否 6 是否参与 否
7 是否调息 是 8 存续期限 无到期期限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
9 发行方式 督管理机构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准情况,结合市场状
况一次性完成发行。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以 5 年为一个
票面股息 股息率调整期,在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相同股息率支付股
10 率的确定 息。首个股息率调整期的股息率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为 4.38%。本次
原则 发行的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高于本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首个股息率调
整期的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