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赤 天 化 公
告编号:2025-012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一审的第二被告)
涉案的金额:27,009,695.88 元(不含本案律师费、保全保险
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案件处于上诉受理
阶段,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案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
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
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5 月 29 日,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赤天化股份)收到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的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传票》,以及贵州粤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桐公司)的《起诉状》,案号为(2024)黔 0322 民初 2291 号,粤桐公司因与贵州赤天化花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案件一审被告,以下简称:花秋矿业公司)存在债务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为上述案件的第二被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收到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书》(2024)黔 0322 民初 2291 号。一审判决:1、被告花秋矿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粤桐公司货款 23,787,042.73 元
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利息计算方式为:从 2023 年 7 月 9 日起至款
项还清之日止以23,787,042.73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LPR向粤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撤销被告花秋矿业公司将其持有的被告贵州大润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润健康)99%的股权转让给被告贵州瑞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晟公司)的行为,并由被告瑞晟公司将对应股权返还至被告花秋矿业公司名下;3、被告花秋矿业公司向原告粤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 1,188 元;4、驳回原告粤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收到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送达的粤桐
公司《上诉状》,本案件原审原告粤桐公司因不服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黔 0322 民初 2291 号民事判决,向贵州
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情况如下:
上诉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贵州粤桐工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燎原镇煤化工临建区配煤场。
法定代表人:敬成坤,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赤天化花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长征南路。
法定代表人:丁文涛,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医药园区。
法定代表人:丁林洪,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大润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长岭街道阳关大道 28 号中国西部
(贵阳)高新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基地 1 号楼 1 单元 17 层 3 号。
法定代表人:丁晓孟,公司总经理。
原审被告:贵州瑞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国西
部(贵阳)高新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基地 1 号楼赤天化大厦 17 楼 4 号。
法定代表人:李锡南,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并改判“撤销 2024 年 2 月 20 日
花秋矿业公司及大润公司将圣济堂5.33%股权出质给赤天化股份的行为,并由赤天化股份办理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手续”;
2、依法改判一审判决第三项“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律师费、差旅费、全部的保全保险费”;
3、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案件处于上诉受理阶段,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案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