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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告日期:2020-07-10

昊志机电: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0-054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江东街 6 号)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同意注册。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3,600 万股(含),具体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其中: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现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所认购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昊志机电          67,051.20        33,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昊志机电          12,000.00        12,000.00

            合计                    -              79,051.20        45,000.00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部分将继续用于“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除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部分外,公司还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
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并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的说明”。

  8、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但相关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9、本次发行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变更。

  10、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说明”,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5
释  义...... 7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9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9

  三、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14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 15

  五、募集资金投向 ...... 17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8

  七、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8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9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20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20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 ...... 2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21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 32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 32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33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公司章程等是否进
行调整;预计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 33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34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35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 35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
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 35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况、可能存在关联交易的情
况 ...... 35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说明 ...... 36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的说明...... 42

  一、利润分配政策 ...... 42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 47

  三、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48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53

  一、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 53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的承诺
...... 53

                      释  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昊志机电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
对象发行股票            为

本预案              指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

公司章程            指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高管人员            指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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