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发行人”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20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
超过64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3,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4]843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
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
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计划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16.42元/股。根据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988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2,349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639万股(即本次
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639万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申购,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量为106,770
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800万股的59.32倍,为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873.9
万股的122.18倍;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为304.63倍,回拨后网上申购倍数为
171.19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
制和总体申购情况,于2014年8月28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
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回拨后,网下新股发行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10%,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873.9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无限售)为234.9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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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股转让数量为639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639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9.25%。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114.1万股,占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70.75%。
4、本次网下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根据2014年8月20日(T-6日)公布的《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公告》”)
中列示的配售原则对所有有效报价对象进行配售,公募及社保基金的最终获配总
量为484.2975万股(其中,公募及社保基金获配的新股发行数量(无限售)为
126.747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57.5501万股(限售12个月)),占本次网下最
终发行数量的55.42%;企业年金和保险机构的最终获配数量为187.3055万股(其
中,企业年金和保险机构获配的新股发行数量(无限售)为72.4972万股,老股
转让数量为114.8083万股),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21.43%;其他投资者最
终获配数量为202.2970万股(其中,其他投资者获配的新股发行数量(无限售)
为35.655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166.6416万股(限售12个月)),占本次网下
最终发行数量的23.15%。
5、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4年8月28日(T日)结束。参
与网下申购的股票有效报价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资,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见证。
6、根据2014年8月27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
视同已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要求,主承销商对参与
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
1、总体申购情况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
销商经核查确认:按照初步询价结果,应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对象数量为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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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实际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对象数量为77家。全部有效报价对象均参与了
网下申购,并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
金为1,753,163.4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106,770万股。
2、剔除无效申购情况
根据《发行公告》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4
年修订),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对象未按时在T日9︰30-15︰00通过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的,其新股申购无效。有效报价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
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不同有效报价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
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对象名单。若申
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
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
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经核查确认,77家有效报价对象均为有效申购。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申购,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量为106,770万股,
为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800万股的59.32倍,为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873.9万股的
122.18倍;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为304.63倍,回拨后网上申购倍数为171.19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于2014
年8月28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回拨